aod123 發表於 2012-3-27 15:59:51

女留学生在国外放荡的生活是谁的错

今年28岁的李婷出生在上海市的一个普通工薪家庭,父亲在一家国营工厂当工程师,母亲是银行的一名普通职员。   2002年8月,李婷收到了南京某大学外语系的录取通知书。看到同事、同学的孩子,留学镀金回来就在外资或合资公司做白领,母亲的心动了,决心也要送女儿去国外留学。
  但家里经济条件一般,根本拿不出几十万元供女儿留学,母亲便决定砸锅卖铁也要送女儿出国。她借遍了所有的亲朋好友,终于凑够了60万元(保证金和学费50万元,剩下10万元作其他开销)。凭着李婷的高考分数和外语考试成绩,很快被美国加里福尼亚州一所著名大学的商学院录取。9月中旬,李婷飞往美国。
  到了美国,李婷租下房子后便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中。一年后,她身上仅剩下一个月的生活费了,于是,她拨通了家中的电话,哭着要求退学回国。母亲听后先是劈头盖脸地怒骂女儿吃不了苦,接着声泪俱下地哀求:“你这样半途而废,家里的债怎么还?你就是死也要死在美国……”母亲的话断了她的退路,李婷只好抱头痛哭。
  2003年9月底,学校安排他们去一家贸易公司进行实践。李婷被分配到一个名叫克拉克的销售经理手下。克拉克是一名长相帅气的美国人,44岁。 10月底,李婷跟着克拉克外出推销产品时,因身体极度虚弱,突然晕倒在地上,克拉克将她送到医院。经医生诊断,她只是缺乏营养。注射了营养液后,李婷慢慢苏醒了过来。
  走出医院,克拉克将她带到一家中国餐厅,给她点了一桌子中国菜。在克拉克的追问下,李婷讲述了自己被父母逼着来美国留学,现在没钱已经走投无路的惨状。
  第二天,克拉克约李婷来到一家咖啡屋。克拉克将一张早已写好的协议递给了她说:“只要在这里签个字,你不但能顺利完成学业,2年后,你还可以得到10万美元。” 可协议里面的内容,竟然是让她做克拉克的情人!她愤然地离开了咖啡屋。
  半个月后,由于打工时总是心不在焉她被辞退了。那些天,她连住处和吃饭都成问题。走投无路的她只好找到克拉克,在他的那份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克拉克给她租下了一套宽大的高级公寓住下,李婷就这样把自己的处女之身,交给了这个比她大二十多岁的美国男人。得知她缺学费和零花钱,克拉克每月就先一次性地从10万美元包养费里,陆续预先支付给她一千到两千元。每次拿到钱,李婷除自己留足学费和其它开支外,都会寄一部分给家里还账。
  2005年7月,由于他们的事被克拉克的妻子发现,克拉克与李婷的协议提前结束。克拉克也没为难李婷,按照约定支付了剩余的2万多美元。
  2006年6月,陈婷婷拿到学士学位后,又考上了本校工商管理专业的硕士研究生。2007年新年到来之际,她期待已久的爱情终于降临,她和来自常州留学本校机械工程学院的研究生赵军一见钟情。
  然而,李婷虽然同克拉克分手一年多了,但克拉克一直没有忘记她。一天,他突然打电话给李婷,希望继续同居,遭到李婷的断然拒绝。


  出于报复,一向彬彬有礼的克拉克撕破脸皮,将他和李婷之间的事告诉了赵军,还将他们的协议展示给赵军看。赵军得知事情的真相后,愤然与她分手。无法走出这场情变的李婷,既悔恨又绝望地写了一封遗书后,割腕自杀。幸好被房东发现及时送进医院抢救,才免去一死。
  此后,李婷整个人彻底变了。她愤恨地想:她要用自己漂亮的脸蛋和性感的身体去勾引男人,玩弄男人,报复男人,报复父母亲逼她留学,以此来抚平自己内心的伤痛。
  第一个进入她视野的是来自深圳一位富豪的儿子,他们认识第二天就同居在一起。同居时,这个男孩对她有求必应,一个月就给她一千美元钱花,还不包括出入高级娱乐场所和买昂贵时装的钱。可同居不到三个月她不顾这个男孩跪在地上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哀求,狠心地将他抛弃。
  不到一周,她又同一个爱慕她已久的香港男留学生同居,这位男生除负担她全部消费外,还常给她几百上千元美金。李婷非常快乐。但没过多久,她又与之分手,寻找另外的刺激。
  到2008年初,已经拿到美国绿卡的李婷又先后搭上了一个美国和一个法国的富家男友。他们三个人经常在一起吃喝玩乐,疯狂享受3P的性爱游戏,李婷也从他俩那里得到不少金钱。2008年4月,李婷带着这两个外国男孩回到上海游玩并想回家看看父母和亲朋好友,毕竟她已经好多年没有回过上海了。谁知天不如愿,一天民警在清查时,将三人赤身裸体的抓获在宾馆的床上。
  李婷因涉嫌集体淫乱违反《治安处罚法》被拘留5天。此刻的李婷独自一人哀伤、痛苦地想,如今我放荡成性,这到底是谁的错误造成的呢?5天后获得自由出了拘留所的她没有回家,没有见她的父母与亲人,再次远涉重洋,完成她还有一年的学业。上飞机前她给在美国的另一个英国籍男友打了电话,笑着告诉他自己乘坐的航班号,叫他接机……
  听完朋友讲的这个故事,心情格外沉重,现在送孩子留学国外,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可是象李婷这样放荡的女孩,有谁又该为她们的错误行为负责呢?这真得是值得很多人反思的问题

黑色狂徒 發表於 2012-3-27 16:03:15

真是一种悲哀..

jieu 發表於 2012-3-27 16:05:27

还能是谁 社会? 自己?

maomao1983 發表於 2012-3-27 16:08:21

自己的命运自己选择

發表於 1970-1-1 08:00:00

lostjohn1 發表於 2012-3-27 16:13:22

哎~这个社会呀!~

devil2012 發表於 2012-3-27 16:13:55

命运把握在自己的手上

發表於 1970-1-1 08:00:00

xyq_0225 發表於 2012-3-27 16:17:30

这种情况她想怪谁?  自己的选择就别后悔

發表於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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