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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取消晚婚假”需要公众理解支持 [打印本頁]

作者: 比斯帆    時間: 2015-12-23 12:36
標題: “取消晚婚假”需要公众理解支持

国策依时依实而调整,体现的是与时俱进。对此,公众的观念也需要与时俱进,要尽可能地对权利的调整与变化进行宽容理解,有时也需要作出一些让步

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12月22日浙江在线)。

相较于每月“聊胜于无”的独生子女费,“晚婚假没了”显然更容易引发广大网友的热议。除去周末,我国职工全年的假期实际上只有11天。而单单晚婚假一项,在一些省份如四川、陕西、新疆等地就已经超过了23天,更有如山西省规定晚婚假为一个月。因此,对于各地的剩男剩女而言,显然失去了一份很重的福利、丢了一个很长的假期。

晚婚假取消,之所以能够引来关注,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在节奏越来越快、生活压力越来越大的现代社会中,晚婚几乎成为所有在城市工作生活的人的共同选择。而晚婚的标准又是非常之低,男性25岁、女性23岁以后结婚都算是晚婚。因此,晚婚晚育已经不是小众行为,而是大众的普遍行为。尤其是对于高学历者而言,晚婚晚育几乎都是必然选择。许多人也对晚婚假已经习以为常。

每一份福利或权利的丧失,都会引发公众的关注。尤其是在如探亲假、带薪休假,总是沦为画饼的当下,每一天假期的消失,都会容易被公众视为公共权力对于私权利的剥夺。可是,笔者认为,只要是着眼于现实,让“取消晚婚假”这一政策变化在情与理两个层面上获得公众的充分理解,也并非难事。

现代政治下,权利基本都是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晚婚假或将取消,但我们却拥有了另外两大权利。一是,每个家庭都可以生育二孩;二是,生育二孩的生育假也将延长。这两项权利,也都将会在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得到体现。

国策依时依实而调整,体现的是与时俱进。对此,公众的观念也需要与时俱进。在此基础上,要尽可能地对权利的调整与变化进行宽容理解,有时也需要作出一些让步。而这也应该成为现代公民的一个基本特征。



作者: 岛是海    時間: 2015-12-23 16:59
不支持。
作者: 幽魂    時間: 2015-12-25 10:00
选举权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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