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中文

比思論壇

 找回密碼
 按這成為會員
搜索



查看: 1543|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投資理財] 供需两端发力 稳定楼市预期

[複製鏈接]

453

主題

1

好友

1674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 TA的每日心情
    奮斗
    昨天 13:02
  • 簽到天數: 20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推廣值
    0
    貢獻值
    0
    金錢
    27
    威望
    1674
    主題
    453
    樓主
    發表於 2022-5-24 13:38:02
    来源:中国经济网2022-05-23 09:44:09
    分享
    降首付、降税费、调整限购限售范围……近期,全国已有诸多城市调整楼市调控政策。根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

    首先,因城施策,进一步释放住房需求潜力。“十四五”时期,城镇住房需求总量仍将处于高位。支持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是降低疫情短期影响,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关键举措。近日,央行印发通知,提出“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因城施策合理确定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随后央行下调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在城镇住房需求总量中,住房改善性需求占比过半,受人口结构变化影响,未来城镇住房改善性需求总量仍将保持较快增长,鼓励住房改善性需求释放将明显提振住房需求。目前已有部分城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降低住房限购政策力度,下调首付比例,取消“认房认贷”政策,未来针对改善性需求的住房限贷政策、住房税收政策、住房限购限售政策等仍有一定的调整空间。

    其次,围绕新市民、县城区域加大投资力度,促进住房消费。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需求,应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在支持新市民安居的同时,促进住房消费增加。根据住建部介绍,2022年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全年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间),数量比2021年增加1.5倍。近期银保监会、央行发布《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优化住房金融服务,助力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满足新市民合理购房信贷需求,优化新市民安居金融服务。

    县城是我国城镇体系的重要一环,农民到县城买房子、向县城集聚的现象很普遍。2021年年底,县城及县级市城区人口占全国城镇常住人口近30%。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要“确保新落户人口与县城居民享有同等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等非户籍常住人口均等享有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推动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民基本居住条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动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改造”。推进县城城镇化建设,增加包括住房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稳投资惠民生。

    再次,推进部分出险房企债务重组,稳定市场预期。去年下半年以来,部分房地产企业出现财务流动性风险,近期受疫情反弹影响又面临新挑战。相关部门陆续出台政策,要求不抽贷不断贷,引导行业收并购发展,推进出险房企债务重组。例如,支持优质房企对出险企业的并购融资,允许出险房企债务展期,规范预售资金监管等。近日,金融部门大力支持优质民营房企发行债券,并创设信用保护凭证为房企增信,后续将有更多房企获益。房地产支持政策从供求两端同时发力,有助于尽快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回稳。
    重要聲明: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比思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論壇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比思論壇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手機版| 廣告聯繫

    GMT+8, 2024-11-5 05:20 , Processed in 0.017866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