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中文

比思論壇

 找回密碼
 按這成為會員
搜索



查看: 240|回復: 3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杀死云南西双版纳科技局长妻女凶手被执行死刑

[複製鏈接]

6385

主題

19

好友

2萬

積分

版主

美腿丝袜控…

Rank: 7Rank: 7Rank: 7

  • TA的每日心情
    奮斗
    2024-9-4 21:16
  • 簽到天數: 2192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推廣值
    0
    貢獻值
    9667
    金錢
    57608
    威望
    25644
    主題
    6385

    文章勇士 回文勇士 文明人 附件高人 文章達人 附件達人 中學生 高中生 大學生 教授 愛因斯坦 永久貴賓 簽到勳章 簽到達人 男生勳章 版主 伴壇終老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4-2-21 10:45:0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杀害西双版纳科技局长妻女凶手被执行死刑

      在山东老家打工时,宋昌锋因为与供职单位的经理历某产生矛盾,为报复历某,竟把历某的妻子高某和9个月大的女儿小雨残杀在家中;逃亡到云南3年后,为抢劫钱财,他又入室将西双版纳州科技局长罕某的妻子朱颖和继女颖芊紫杀害。昨日,西双版纳州中院对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的被告人宋昌锋执行死刑。

      2011年10月5日上午9时55分,景洪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案:“广电路6号有两人被杀。”接警后,市公安局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发现两名女性被人捆绑后杀害在家中。根据现场勘验,初步推定案发时间约为10月3日。据调查,和在省内某高校读大学四年级的女儿颖芊紫一同死在家中的女主人朱颖,不仅是西双版纳州劳动部门的劳动工资与仲裁科科长,而且还是西双版纳州科技局长罕某的妻子。通过警方25天的追捕工作,在临沧和缅甸警方的协助下,2011年10月29日,逃亡到缅甸果敢藏匿的凶手宋昌锋被抓获归案。

      昨日上午8时30分,西双版纳州中院对被告人宋昌锋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一案的核准死刑裁定进行了公开宣判。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后,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宋昌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死两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宋昌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抢劫他人数额巨大之财物,并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

      因而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宋昌锋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宣判结束后,西双版纳州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将罪犯宋昌锋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案情披露

      第1起

      时间:2008年3月27日

      地点:山东省日照市 缘由:工作矛盾报复上司

      据警方调查,1976年9月22日出生于山东省日照市的宋昌锋,虽然只有初中文化,却在海军某部服役过10年。

      在警方破案和抓捕的过程中,由于先后以“张遂峰”、“莫维刚”和“常建辉”的化名在缅甸果敢做过赌场保安,以及在景洪的小区、物流公司和路桥公司打过工,甚至就连同伙杜剑斌都只知道他叫“莫维刚”,没有人知道他的真名宋昌锋,因此警方在抓捕过程中先后直扑广西、山东等地,找到了真正的“张遂峰”、“莫维刚”和“常建辉”,却最后全部都核实并非真正的凶手。

      就在2011年10月29日落网后,不仅其一直拒绝交代真实姓名,而且就是与之相恋多年的女友冯某,都不知道他的真名叫宋昌锋。随着警方调查的深入,2008年发生在山东省日照市一对母女遭杀害的案子,又浮出了水面。原来宋昌锋从部队退伍回到山东日照老家后,与当地的女子张某结婚生下了一个女儿,并于2007年10月进入表哥孙某开的一家物流公司工作。

      由于工作中与时任物流公司的经理历某发生矛盾,2008年3月27日上午,宋昌锋带着匕首和一瓶汽油开车去到了历某住的小区,准备将其一家三口灭门后用汽油焚烧毁尸。

      由于正好历某不在家,被历某妻子高某热情招呼到客厅坐着等候历某的宋昌锋,趁高某抱着孩子进卧室哄睡觉之际,手持匕首摸进卧室朝着高某的胸腹部连续捅了10几刀,在高某倒地死亡后,听到床上历某年仅9个月的女儿小雨在哭,宋昌锋又将孩子杀死。之后,才从容地走进厨房,把手上和匕首的血冲洗干净,还顺手将高某的手机和身份证也拿着逃离现场。

      “我跟你们讲假身份没有什么特别用意,我只是不想谈家里的事情。”事后在宋昌锋开始交代自己的真实姓名时,这样对警方说,并称如果押回山东老家指认现场的话“绝不可能去!只希望早点让我死吧!”

      第2起

      时间:2011年10月3日

      地点:西双版纳州景洪市 缘由:抢劫后杀人灭口

      随着宋昌锋和同案的杜剑斌落网,以及案件的审理,记者了解到,2011年9月中旬先后来到景洪后,宋昌锋和在赌场认识的山东青岛人杜剑斌两人,就商量着到市区珠宝店集中的工艺品街、别墅多的静园小区和白象湖停车场踩点,伺机进行抢劫。

      连续几天都找不到作案机会后,宋昌锋于10月3日中午转悠到了景洪市区的广电路一栋别墅楼前,听到正站在大门口与人聊天的女主人朱颖说要出租房子,便凑过去假装询问有没房子出租,在得到了明确的答复后,宋昌锋便返回居住的西双版纳建筑公司出租房内,与杜剑斌商量以租房名义入室对朱颖实施抢劫,两人随后一同去购买了用于作案的匕首和胶带纸。

      当天下午6时许,由于杜剑斌临时反悔不愿同去,宋昌锋便独自一人携带事前买好的匕首及胶带纸,以租房子的名义进入了朱颖的家中。通过朱颖口中得知男主人罕某在外出差,只有朱颖和正在玩电脑的女儿颖芊紫在家。当朱颖拿出租房合同,宋昌锋看到其已将后面的别墅楼租出去,并刚收了21万元的房租后,马上拿出匕首将朱颖母女逼到一楼客厅的墙角,声称“只求财不想伤人”,威逼朱颖将钱拿出来。

      因为家里没有多少现金,朱颖将银行卡、存折都拿了出来,并将密码告诉了宋昌锋。为确定密码的真伪及银行卡内有多少钱,宋昌锋拨打了银行客服电话查询,并让颖芊紫登录网上银行查询银行卡的余额,随后宋昌锋拿出携带的胶带纸先后将朱颖和颖芊紫手脚捆住。并用胶带封住两人的嘴,用匕首朝朱颖胸腹部及颈部等处连刺10多刀,将朱颖杀死后;宋昌锋又朝颖芊紫连刺10多刀将其杀死。

      “要是杜剑斌和我一起去,帮我看住母女俩,我可以腾出时间来去银行取钱,就可以不杀她们。”落网后,宋昌锋这样说自己杀人的原因。

      案件思考

      防人之心不可无 遇害别放弃求生

      两起案件中,宋昌锋做第一起案子时仅仅为了发泄一己私愤,蓄意报复杀人;而第二起案件则是在抢得财物后,仍不放过要什么给什么的被害者母女二人,足以说明其根本没有人性,且生性凶残。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如今社会结构变得复杂,与人相处中在不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应该具有高度的防范意识和警觉,特别是不应该将家里的经济情况,人员情况轻易告诉外人。在遇到危险的时候,在想尽办法也无法保全自己的情况下,千万不要放弃,束手就擒,不妨冷静下来设法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抓住机会报警,尽量将伤害降到最低。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按這成為會員

    57

    主題

    4

    好友

    788

    積分

    高中生

    Rank: 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懶
    2023-3-27 21:09
  • 簽到天數: 1948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推廣值
    0
    貢獻值
    1315
    金錢
    14878
    威望
    788
    主題
    57

    回文勇士 簽到勳章 簽到達人 男生勳章 文明人 中學生 附件高人 高中生 附件達人 文章勇士

    沙發
    發表於 2014-2-21 11:18:48 |只看該作者
    要杀杀那当g的啊,杀其他人做什么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9

    主題

    0

    好友

    1177

    積分

    高中生

    Rank: 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懶
    2024-2-7 20:29
  • 簽到天數: 789 天

    [LV.10]以壇為家III

    推廣值
    0
    貢獻值
    16
    金錢
    1238
    威望
    1177
    主題
    9
    板凳
    發表於 2014-2-21 22:23:30 |只看該作者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請大家多給發帖者支持,有您們回應支持,才有動力去發貼!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按這成為會員

    重要聲明: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比思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論壇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比思論壇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手機版| 廣告聯繫

    GMT+8, 2024-11-18 17:22 , Processed in 0.013906 second(s), 15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頂部